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提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办好惠民实事,我市年底就出台了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的保障措施。然而,还是有许多居民不了解此项*策,错失了大好的福利,现就将“两病”用药保障*策作个详细解读。
*策解读
01
保障对象
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两病”诊断标准且确需采取药物治疗,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已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参保居民,以及职工医保不享受两病待遇。
02
保障机制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区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策范围内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患一种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患两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03
办理流程
流程简便、快捷。1、如已办“两病”手续,医院挂号窗口挂“两病”号即可。2、如未办理过的两病患者,持社保卡至仇桥卫生院门诊二楼医保科办理,便可享受两病待遇。
04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两病”患者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治疗产生的药品费用,不享受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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