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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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20 17:41:00

城乡居民:

一、参保缴费后,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缴费的新生儿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时限为从出生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中途参保的人员(含特殊人员),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二、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使用医用进口材料的,个人先自付40%。

三、符合*策规定的一般诊疗费项目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范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10元,村卫生站标准5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四、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线以内部分,按比例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住院起付标准: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元、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元。

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医院:个人自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医院:个人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个人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五、参保居民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属于以下情形的,执行韶关市的报销比例:1.已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居民,在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2.经医院备案办理转诊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的;3.异地急诊、抢救的;4.异地求学的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5.在本市就读学生寒暑假、因病休学期间,回到户籍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6.严重精神障碍参保患者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除上述情形外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先由个人自付25%,再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

六、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一年的20万元,连续缴费两年及两年以上的25万元,新生儿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统一为2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

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标准:参保人员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统筹金按比例支付:医院:在职人员60%、退休人员65%;医院: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75%;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80%、退休人员85%。普通门诊统筹金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每人元、退休人员每人元。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医疗费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按比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1.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医院元、医院元、医院元、县级二级专科医疗机构元、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元。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当天办理当天即可享受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待遇。-.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自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医院:在职人员自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退休人员自付17%,统筹基金支付83%。医院:在职人员自付16%,统筹基金支付84%;退休人员自付13%,统筹基金支付87%。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在职人员自付12%,统筹基金支付88%;退休人员自付10%,统筹基金支付90%。

特殊病种办理一、特殊病种门诊,是指为了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作用,满足长期患慢性疾病以及需长期用药的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其医疗费的负担,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方式。二、符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条件人员,其门诊用药费用按住院费用报销办法,可以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按比例分别负担。也就是说,这些特殊病的患者虽然没有住院治疗,也不需要住院治疗,但是对于他们所患的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却可以按照住院治疗费用对待,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参加了韶关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满足下面条件疾病的都可以到芙蓉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特殊门诊:

1.高血压病

2.糖尿病

3.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4.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5.脑血管病后遗症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7.类风湿关节炎

8.系统性红斑狼疮

9.帕金森病

10.癫痫

11.肝硬化

12.慢性病*性肝炎四、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当天办理当天即可享受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待遇。-

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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