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门诊特殊慢性病如何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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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
办理依据:潍人社[]号
潍社保函[]85号
服务对象:参保居民
办理时间:每月28日(节假日顺延)对本月收集的慢性病非查体病种进行集中鉴定,需要查体的病种每季度鉴定一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带齐所需材料到安丘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慢性病鉴定科申报材料;
2、工作人员依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标准》初审合格后,由申请人(代办人)填写《安丘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个人申请表》;
3、鉴定合格后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慢性病证,领取时需要携带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需要现场鉴定的病种,经过统一查体,其查体结果达到慢性病标准的方可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慢性病证)
申办条件:
需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应的病种,共29种:
1、非现场鉴定病种(共21种):恶性肿瘤放化疗,尿*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支气管哮喘,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银屑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疾病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癫痫,风湿热,肝硬化,苯丙酮尿症。
2、现场鉴定病种(共8种):高血压3期(合并心、肾、脑、眼并发症),Ⅰ型糖尿病,Ⅱ型糖尿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冠心病(心功能3级),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衰竭期),慢性丙型病*性肝炎。
所需材料:
1、二级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肝炎、银屑病两年以上,糖尿病,精神病可使用门诊病历);
2、二级及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1张。
受理机关:安丘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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