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信都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申报年度城乡居民医保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通知
年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时间为3月2日—15日,请有需要的参保居民尽快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每月申报,不受申报日期限制。一、申报条件凡已参加信都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患疾病符合确定的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和标准的参保居民均可申报。病种范围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脑溢血脑梗塞、脑血栓形成;3.慢性阻塞性肺气肿;4.慢性中、重度病*性肝炎;5.肺结核病;6.精神病;7.艾滋病;8.高血压Ⅲ级高危及以上;9.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限Ⅱ级以上;10.冠心病冠脉支架置入术后;11.老年痴呆症;12.肾病综合症;13.重症肌无力;14.癫痫;15.肝硬化失代偿期;16.帕金森氏综合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18.再生障碍性贫血;19.恶性肿瘤;20.血友病;21.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2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症期)。根据邢台市相关扶贫*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增可申报病种范围:1.类风湿性关节炎;2.白血病;3.重症精神病。二、申报资料提供与申报病种有关的(近一年内)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治疗的住院病历(盖红章);
诊断证明原件;
检查报告及其它与本病有关就诊资料;
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三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
三、申报地点参保地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具体申报事项请咨询参保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附件:邢台市信都区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表点击下载附件来源邢台市信都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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