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衡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衡*办字〔〕号),现将年门诊特殊疾病集中申报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已参加安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有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病种:
1、门诊慢性病范围包括: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支架术后、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心脏搭桥术后、高血压病(有心、肾、脑、眼底并发症之一)、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糖尿病并发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异常(甲亢、甲减)、再生障碍性贫血(18岁以上居民)、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8岁以上居民)、精神类疾病、。
2、门诊重症疾病范围包括:恶性肿瘤、尿*症、血友病、肝、肾移植术后(各类学生及18周岁以下非在校居民还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性减少性紫癜)。
可持年度符合申医院住院病历,医院相关科室进行鉴定。
三、申报鉴定时间:年10月10日——10月25日。
四、门诊医院:
1、医院负责南王庄镇、大子文镇、马店镇、大何庄乡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
2、安平县第二人民院负责城镇居民、安平镇、程油子乡、西两洼乡、东*城镇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
3、医院负责精神类疾病患者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病鉴定工作;。
六、申报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正面2寸照片3张;
2、申报人员凭住院病历申报慢性病的,需提供年1月1日至今二级以上住院医病历复印件、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住院病历和检查结果不能认定慢性病的需参加集中检查鉴定)。
3、填写《安平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鉴定申请表》两份。
4、没有住院病历申报慢性病的患者,医院组织的集中检查鉴定。
七、注意事项:
1、已持有慢性病本的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年度需重新换证年检,其中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慢性病患者需提供符合病种要求并发症的病例及相关检查材料,如不能提供,需参加本次集中鉴定检查,以方便购药报销。
2、所有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本必须注明并发疾病名称。
3、参保患者申报时请慎重考虑,认真核对诊断标准,结合自身病情,酌情申报。如病情较轻、明显不符合诊断标准的,不要进行申报,以免增加个人鉴定费用负担。
4、申报患者应医院组织的集中检查。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鉴定的,将视为放弃本年度集中鉴定资格。
安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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