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是指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治疗方案变化不大,需长期或明确治疗周期在门诊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重症疾病和特殊疾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可以简称为“门特”,有时也被简称为“门慢”,都是一个意思,比如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
参加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慢特病患者,经确诊、认定后,可享受统筹报销待遇。海南省目前的“门特”病种有40种,每种疾病都规定相应的定额标准。
常有参保人问:
得了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能不能把多个定额标准累计在一起享受待遇?
来啦!小编为您解答!
一
得了多种“门特”疾病,最多可以选两种享受定额待遇
得了两种或两种以上“门特”疾病,参保患者最多可以选择享受两种病种的定额待遇。当然,依病情需要来选择,多听医生专业意见!
二
通常:两种疾病待遇实行“一主一副”定额标准
一般情况下,两种“门特”享受的定额标准不是简单相加、累计使用的,只有“主病种”可以享受足额定额标准,“副病种”需要减少定额。
具体规定是职工医保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只能增加元/月;城乡居民医保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只能增加元/月。
张大爷是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他符合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种“门特”疾病待遇条件,按规定他每月高血压门特取药可以纳入范围的费用元封顶,糖尿病治疗费用则在高血压基础上增加元定额,两个病种一共享受元/每月定额。三
特殊:可以分别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执行
有两种情况特殊对待,不受“一主一副”限制:
恶性肿瘤——如果两种疾病种中有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执行。
单列结算病种——两种病种中,其中有一种是泌尿系统震波碎石、丙型病*性肝炎、*斑病变的,可治疗费用单列结算,不影响其他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
符大妈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她符合享受恶性肿瘤、高血压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条件,恶性肿瘤费用额度是按她具体治疗情况需要来确定的,高血压治疗费用仍按元/月定额标准,而不是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元/月。小贴士
定额标准不是指某个病种每月(次)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哦!这个概念很容易混淆,好在前几天刚刚说过,亲们需要可以复习一下相关推文。
?“门特”定额标准干啥用
?“特殊门诊”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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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罗玉敏
排版
义敏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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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医保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