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并不是一个医学上的概念,而是一个医疗保障层面的概念。
总体来说,各地的门诊特殊疾病一般指一些医疗费用负担高、诊断明确、有社会影响、能在门诊治疗,在医保统筹基金的可负担范围内受统筹基金保障的疾病(主要为慢性病、重大疾病)或者治疗方式定义为门诊特殊疾病。比如恶性肿瘤、冠心病、慢性肝炎、糖尿病、高血压等。
慢性病是对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有些慢性病被列入门诊特殊疾病范围内,如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是医保部门为减轻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策,是普通门诊和住院治疗之外的一项额外*策。
按照门诊特殊疾病的评审鉴定流程和申请材料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报送申报资料,城乡居民参保人向所在村(居)委会、社区、高校或乡镇卫生院报送申报资料→整理汇总后向参保地医保部门申报。我市每月10日前受理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资料,月底前完成评审鉴定工作。经鉴定通过的,自申报月次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相关待遇。具体办理流程,可向当地医保部门详细咨询。
一般情况下,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病种在起付线、封顶线和报销比例上都会相应放宽,如部分重大疾病病种相关药品、诊疗项目可以享受住院比例报销,门诊报销费用还可与住院合并、封顶线按住院标准计算等。
①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起付金为每年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80%,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9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负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门诊慢性病按病种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支付限额在元-元不等。参保居民同时患两个或两个病种以上的,以高者为准,每多一个病种多支付元,最高多支付1元。门诊大病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之和。
②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元。起付金以上部分,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为60%,乙类费用先行按规定自负部分费用后按报销比例支付。
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元。
门诊大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看病取药
保障患者医保待遇
我市医保部门积极采取措施
让慢性病患者看病取药更轻松
实施“慢性病”报销“长处方”
我市实施“长处方”报销*策,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的购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的需求。
“慢性病”医保在线结算可期
市医保局已经开发了“互联网+”网上购药信息管理系统,医院医院资质或互联网诊疗资质后,将第一时间开通系统运行。“慢性病”网上购药,直接免费配送到家,刷码、刷卡线上结算。这项便民举措有望年内实现。
保定市参保人员关于门诊特殊疾病
如有其他问题
可以拨打以下电话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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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保定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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