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办理
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
特定病种专用证
特病门诊
一站式办理
根据《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粤医保发〔〕26号)及《转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医保发〔〕93)号文件,从年起城乡医保将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纳入我市单病种补助范围。
从年1月1日起,凡符合高血压(Ⅱ期以上除外)条件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可在我院首次就诊时提出申请(原已确诊高血压的城乡医保参保人,可由我院统一组织办理),经我院相关科室确认盖章,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登记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不需要再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办理流程
1.地点:门诊部导诊台。
2.须提交资料:
住院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
门诊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正反面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及相关病历复印件。
3.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经我院内科主任鉴定审核、医保科确认盖章,录入医保信息系统登记并经社保局审核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待遇,以上办理资料由医保科负责保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