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财*局、市市场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两份重要通知——《关于建立衢州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衢州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建立衢州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制度的通知》指出,衢州市对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实行慢性病门诊*策。《关于加快推进衢州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参保人员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病种申请确认,并以12种慢性病相关的诊断为第一诊断就诊时,当次就诊即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以后再次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和药店刷卡结算自年7月1日起实施。
那么,具体哪些病种列入衢州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制度?适用对象都有谁?……快来get√!
年,将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慢性病病种数量不少于12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凭医疗机构医院电子处方到参保所在统筹区指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买慢性病病种相关药品。全面建立和运行医保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服务机制。
符合我市慢性病门诊医保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门诊有关*策。参保人员首次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慢性病病种申请确认,并以12种慢性病相关的诊断为第一诊断就诊时,当次就诊即可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以后再次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可按规定享受慢性病相关待遇。
同一种疾病的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由参保人员自行选择,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和慢性病门诊其中一项待遇的慢性病人员,如申请更改待遇类型,自申请之日下一年度起执行。
根据省定病种范围,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以下称“慢性病”)纳入全市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障制度。
今后根据我市慢性病特点和工作实际,可适当增补常见慢性病病种,报省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经核准符合慢性病门诊规定的,一个年度内,在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基础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设置为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设置为元,用于支付慢性病医疗费用,门诊报销比例按60%执行(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为70%)。慢性病门诊限额部分用完后,慢性病医疗费用可在普通门诊限额内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等按现有*策执行。参保人员的非慢性病门诊费用不能纳入慢性病门诊限额部分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怎么办?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慢性病可在居住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相关*策按参保地执行。省内已实现联网结算的,予以联网结算;省内及省外尚未实现联网结算的,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报销。
慢性病药品目录按省定标准执行。今后我市自行增补的慢性病病种,由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共同确定药品目录,报省医保局备案后执行。
已纳入全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可以为经认定并在系统内标记的患者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
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可凭医疗机构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本地医保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市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要求的,均纳入医保慢性病门诊指定药店范围。慢性病参保人员在药店刷卡购药的医保报销待遇,按照医疗机构的标准执行。
放宽慢性病门诊配药时限,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用药量从4周放宽至12周。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相关慢性病药品原则上应为药械采购平台范围内医保药品。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规定执行。
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求,开展药品配送服务。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开通处方“云平台”服务。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依托处方“云平台”服务,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处方信息,在保证药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或与药品批发公司、快递物流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合作,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平台,提供药品送货上门服务。
参保人员如何申请确认慢性病病种?……请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