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我师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扎实推进《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54号)落地落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号),为了使广大居民更多的了解关于“两病”的相关*策,现将有关“两病”门诊*策问答告知如下:
★1、什么是“两病”?★
答:近几年,全国城乡居民医保在重点保障住院的基础上,针对多发病、常见病普遍开展了门诊统筹,根据国家《国家医保局财*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将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了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文件中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
划重点!
2、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答:已参加我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未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即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再划重点!
3、居民报销“两病”药品费,需要再单独缴纳一份医疗保险费吗?
答:不需要为“两病”再额外缴费。只要正常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标准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确因“两病”使用了药品,就有资格享受“两病”药品费报销。
★4、只患有高血压,没有患糖尿病,是不是“两病”患者?★
答:是“两病”患者。只要是患有高血压病,或者患有糖尿病,或者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病,都可以称之为“两病”患者。
★5、我参加的不是居民医疗保险,我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包括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我患有高血压病,治疗高血压的药品费能否报销?★
答:因为你参加的是职工医保,而不是参加居民医保,如果患有高血压,你只能按规定,先进行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鉴定,在通过专业鉴定后,你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策。
再次敲黑板!敲黑板!
6.已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还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报销待遇吗?
答:为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已纳入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不再享受此次门诊用药保障。
★7、我糖尿病病情比较重,用药比较多,我能不能一年当中既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又缴费参加居民医保,这样我一个糖尿病可以享受职工和居民两个医疗保险的门诊报销,以减轻我的经济负担?★
答:这种行为是违反*策的,是不允许的。根据*策规定,每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更不能同时享受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份报销待遇,只能“二选一”。
★8、年我的居民医疗保险费还没有缴纳,年治疗高血压的药费能不能报销?★
答:没有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当年不能享受“两病”药费的报销。根据规定,在足额缴纳了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起,发生的“两病”药费才有可能报销;缴费当月,以及之前发生的“两病”药费不能报销。
★9、“两病”医院购药可以报销吗?★
答:可以报销。根据文件规定,“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
★10、“两病”待遇的享受★
答:“两病”患者可随时申请认定,在认定后,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相关待遇。
★11、我是居民医保参保人,患有糖尿病,现在口服了降糖药,但是我没有糖尿病的并发症,我能不能报销降糖药的费用?★
答:可以报销降糖药的费用。根据文件规定,患有高血压病或者糖尿病的参保人,不论是否有高血压病的并发症、不论是否有糖尿病的并发症,都是“两病”患者,可以按规定享受“两病”药品费用的报销。
★12、“两病”全年购药报销有没有限额?★
答:根据兵团文件规定,高血压病购药,每年报销限额是元/人;糖尿病购药报销限额是元/人。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计算、分开使用。
★13、“两病”购药的报销比例有没有规定★
答:根据兵团文件规定,“两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60%(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后,再按60%报销)。
★14、“两病”可以在哪里购药?★
答:“两病”参保人可以在我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
★15、“两病”如何就诊购药,购药的费用在哪里报销?★
答:“两病”参保人需要持二代社会保障卡到医疗机构刷卡就诊,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直接在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按*策应当由参保人承担的费用,由参保人支付给门诊;应当由医保基金报销的部分,由医疗机构垫付支付,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十一师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