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有的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门诊开药也可以医保报销,咱们市有没有这样的好*策!
当然有这样的好*策!11月29日,黑龙江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治疗纳入报销范围。目前,我市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已经可以正常享受门诊用药医保报销待遇了。
我省城乡居民“两病”待遇标准是统一的,“两病”年度起付标准为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二级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高血压患者降血压用药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药年度最高报销额度为元。要注意的是参保居民为正常参保状态;诊断意见来源必须是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已经享受统筹地区糖尿病、高血压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继续执行门诊慢性病保障*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待遇。
“两病”认定很简单、便捷,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医院出具的高血压、糖尿病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或出院证明等资料到“两病”医院进行认定,负责认定的医院包括我市的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认定结果直接备案到医保系统,打印“两病”认定确认书一式两份,医院、患者各持一份,同时将患者诊断材料存档,“两病”认定后不再进行复查。认定通过后,申报享受待遇的患者可以就近选择1家社区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购买高血压或糖尿病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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