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工程款无望诉至法院
法理情打动建筑方支付45万元
本报讯
平罗县一个体户干完工程后,单位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他四处讨要无果,便起诉到法院,在法官的帮助下,顺利拿到了工程款。7月11日,他专程将写有“不畏艰难,执法为民”八个大字的锦旗送到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办案人员手里,表达谢意。
2010年8月,个体户施某以所挂靠3家公司的名义承建了某建设单位的安置住房及场地平整工程,该工程于2010年12月底竣工进行了结算。2011年3月至7月,施某按照某建设单位要求另外推运土方量8.9万多立方米,后双方为土方量的结算发生纠纷。其间,施某多次找到某建设单位要账均未果。施某诉至法院后,石嘴山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庭长及法官马玉兰热情接待施某,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最终说服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处理此案。今年4月15日,此案顺利调解结案,被告支付施某劳务费45万元。
施某说:“办案法官对当事人很尊重,办案效率又高,请吃饭法官也不去,买东西法官也不要,我只能送面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