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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福州城乡居民医保统一了抑郁症首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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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记者刘世泉

好消息!好消息!

今年起,

福州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策,

不再区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

抑郁症首次纳入

福州市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目录。

普通门诊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此前,新农合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50%,在村卫生所报销40%,实报元。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社会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报销50%,实报元。

本月1日起,统一之后的城乡居民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负担部分)元/人,支付比例为50%。就医范围限在我市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大学生就医范围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门诊特殊病种待遇:首次将抑郁症纳入其中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分为特殊慢性病、普通慢性病和其他病种。门诊特殊病种(含多个病种)起付标准为元,其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接受门诊特殊病种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治疗费用不累计起付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调整,还首次把抑郁症纳入到门诊特殊病种目录内26种城乡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待遇种。

住院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万

城乡居民住院待遇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医院的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55%;三乙(含专科三甲)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80%;一级、社区起付标准为元、报销比例为90%。

据了解,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大病保险待遇:解决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统一之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部分,保额20万元,赔付比例50%(也就是说,医保最高赔付上限为10万元)。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正常分娩给予报销元

城乡居民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分两种情况:

参保人员住院分娩期间有高血压疾病、糖尿病等合并症或并发症的,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策。

参保人员正常分娩(含正常产、剖宫产),符合我省和我市计划生育*策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元/人。

优惠救治*策

记者了解到,为规范开展医保优惠救治工作,参保人员的医药费用负担,福州对参保人员的医保优惠救治方式和救治待遇给予明确。其中,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湿性年龄相关性*斑变性和克罗恩病实行门诊救治,艾滋病机会感染实行住院救治,重性精神病实行门诊救治和住院救治。

此外,参保患者在享受医保优惠救治待遇的基础上,可按现行*策规定同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健康扶贫商业补充保险待遇,并实行“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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