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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浙江人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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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记者张冰

日前,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12种慢性病

门诊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将提高

目前,浙江结合本省慢性病疾病谱情况,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暂定为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

△图片来自浙江发布

浙江各地可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在上述省定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基础上,自行增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对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各地应当适当提高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有条件的统筹区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策执行。


  

根据《通知》,浙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有关*策。

△资料图

就近配药取药

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长12周

 

为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12月1日后,已纳入浙江省医保定点范围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有条件的统筹区可以扩医院。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


  

与此同时,纳入慢性病特殊(规定)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


  

患者在就近配药的同时,还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医院门诊大厅的邮*中药快递咨询台(图片来自网络)

探索第三方配送

药品直接送到患者家门口

今后,浙江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按照方便慢性病患者配药取药的要求,结合当地医疗资源布局和医药物流网络特点,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


  

患者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没有相应药品,可由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通过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方式,由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将药品直接配送到患者指定地址。


  

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医保相关药品费用,与医保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约定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通知》要求,承担药品直接配送的第三方医药物流服务商应具备以下3个条件:

1、具有比较稳定的约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网络;

2、具有较好的医药储备资质和管理服务能力;

3、具有医药物流服务平台,能按医保*策和监管要求开放医药物流服务数据,接受医保全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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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在线、浙江发布责编:侯玮编辑:郑莹欢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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