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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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人,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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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落实门诊“两病”*策,提升高血压、糖尿病报销*策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宝清县医疗保障局为大家解读“两病"门诊报销*策。

1.“两病”指的是哪种病?

答:“两病”指的是高血压、糖尿病。

2.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医保报销*策?

答: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院诊断明确患有“两病”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而未达到慢性病标准的患者。

3.怎么办理“两病”手续?

答:医院出具高血压、糖尿病诊断书。医院进行申请认定,备案到医保系统,并将患者诊断材料存档。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任选“两病”其一享受待遇。每年在未发生“两病”费用前可进行病种更改。

4.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哪里购药可以报销?

答: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医院购药均可以报销,即时结算。

5.报销的比例和标准是多少?

答:1.报销比例:统筹内费用医院按50%比例支付,医院按55%支付。2.支付限额:一个参保年度内,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人。3.起付线:元。(注:“两病”患者在药店购药医保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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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宝清县医疗保障局

责编:石振玉

统筹:肖莹莹

监制: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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