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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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医保卡帮父母买了高血压药,会被保险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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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医院门诊实名就诊,刷她的医保卡支付相关费用。她要投保,咨询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告知,这种行为投保会被保险公司拒保,存在道德风险。

听完这个问题,小核保员想哭!

一直以来,有保险群的地方,总会有一个问题,阴*不散,时不时的就冒出来:医保卡被借用了,怎么投保?

对于这个问题,小核保员此前曾写过文章,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一些读过文章的人,释然而放下包袱,而没有读过的人,可能还在迷茫中。

今晚就再次阐述关于医保卡借用,小核保员的一些观点。

1、医保卡里的钱是谁的?

医保卡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个人账户里的钱属于个人,统筹账户里的钱是大家的,是所有医保用户的。

个人账户里的钱,虽然是自己的,但是除个别城市个人可自由支配外,绝大多数城市对使用都有限定。

说到这,小核保员浪一下,曾经我也有一张可以自由支配的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提现,超市购物样样行!欢迎现在仍可以浪的同学留言。

不多说,上张简图(具体使用范围、条件,以当地*策为准)。

至于一些文章所说的,用个人账户里的钱,干这干那就是违法,就是挖墙角……对此,小核保员想说,纯属瞎扯。

关于医保卡双账户的设定,理论界一直有争议,很多学者,专家发表过不同的观点和看法。而不同地市的使用范围也表明了这一点。同样的行为,在某地是合理的,在另外一地就是违法?这是不是有点神经错乱。

2、医保卡药店购药≠自己吃≠自己有病!

医保卡在药店购药,不管购买的药是自己吃,还是他人吃,都属于正常行为。此时的医保卡用个人账户支付购药费用,仅仅是一种支付行为。

也就说,医保卡药店购药≠自己吃≠自己有病!很多人觉得在药店购药,对购买保险有影响,其逻辑购买药物=自己吃=自己有病,这样的推理,你觉得合理吗?

有人还有一个问题,那曾有购买治疗高血压病药、糖尿病药等,投保时怎么办呢?

投保时,问询的是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如果被保险人未患有问询中的疾病,自然可以直接投保。无需告知曾药店购药,至于有人要告知,愿意告知就告知吧。如果告知了,核保会如何处理呢?有核保员会直接通过,有核保员可能会抽查体检。

那不告知,理赔时说有高血压、糖尿病未告知,拒赔怎么办?放心,理赔没有那么弱智,购药记录只是线索,理赔不会因此而拒赔,如果拒赔,一定是顺藤摸瓜,调查出了异常,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存在不如实告知或其他问题。

3、医保卡支付≠自己就诊

医院就诊需实名,医院就诊用医保卡支付了,还可能不是本人就诊?是的,回到本文最初的问题,成都一位朋友的咨询。

即便不懂医保*策,医院允许A就诊,B刷医保卡支付费用,也能猜到应该是*策允许。小核保员就此查询了相关信息,成都的确从年6月1日起家庭成员之间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共享的。

那刚开始的问题,小核保员想哭的原因,明明就诊的登记信息不是自己,这还有何可担心的?销售人员不了解具体情况,就下结论要拒保,存在道德风险,专业性何在?

4、用自己的名字就诊=自己就诊

医院门诊就诊,医院留下的门诊病历、处方等均是被保险人,但实际就诊人是被保险人亲属。此种情况,因为有记录,理赔一旦发生纠纷,客户要举证不是自己就诊。

不说理赔,说投保。投保有两种选择,如实告知就诊的就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正常审核。告知就诊的非被保险人是他人,保险公司两种选择,给予查体,另外就是延期或者拒保。

5、医保卡他人借用住院=拒保

关于让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住院治疗,医保报销者,此种行为真的是违法。保险公司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白纸黑字记录的住院人是谁,保险公司就会认为是谁住院。

如果投保,一种选择,告知自己患有某种疾病,保险公司按此疾病进行风险评估。另外一种选择,告知住院的是别人,不是自己,保险公司直接拒保。

6、总结

医保卡没有自己使用,不要动不动就扣道德风险的帽子。还是以前的一句话,一个在外工作的年轻人,用自己的医保卡个人账户为父母、爷爷奶奶从药店购药,不但没有道德风险,而且这样孝顺的孩子,值得点赞!

上篇:5分钟了解2种Excel实用操作,戳破”满分“保险的返还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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